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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徐州市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更多信息请添加QQ群313929377

徐州市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徐州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徐州或徐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 申请人所获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进行申报

1.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申报(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徐州经济开发区,在鼓楼区教体局申报)。

2. 初中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在铜山区教育局申报;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其他县(市)、区,在当地教育局申报。

3.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其他县(市)、区,在当地教育局现场确认,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

4. 大屯矿区内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在沛县教育局申报。

5.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关于在徐高校学生的申报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 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 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人员(只限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申请对应教师资格)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暂不受理“小学全科”学科申请),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 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 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7. 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徐州市教育局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1日—13日  9:30—11:30   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区综合楼G202

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地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现场确认需要准备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推荐使用A3纸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

  2. 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正反面打印,只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5.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6.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6)1999年之前(不含)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9. 档案袋1个,并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10. 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4-8项顺序装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登录徐州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www.xze.cn/jszg.htm),在 “表格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材料袋封面等。

  五、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事宜

师范类毕业生或已受聘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各认定机构受理时间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 师范类毕业生已在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实习满一学期并鉴定合格;已受聘特殊教育学校相应岗位人员应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并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表现。

2.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测试合格(具体测试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该测试只安排在上半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免于测试。

4.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

   (一)徐州市教育局工作部门咨询电话: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    联系电话:80807875

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    联系电话:83737568、83722078

普通话证书考试            联系电话:83733001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丰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0396912

沛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9622586

睢宁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0376848

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6626217、86626221

新沂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8922340

鼓楼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7636727

云龙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0803417

泉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5901752

铜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0266953

贾汪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7618686

(三)部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中国矿业大学           联系电话: 83590185

江苏师范大学           联系电话: 83536984

徐州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 83888110

                                    徐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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