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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睢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年睢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3-17  访问量: 14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从 2017年起我县将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睢宁县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睢宁县。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六)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三、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2. 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申请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 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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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7. 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四、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一)受理权限

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睢宁县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确认。其中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由睢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

(二)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4月20、2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

睢宁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16-80376848

(四)现场确认时应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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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如无则不填。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虚贴在档案袋封面左下角

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学科。

(3)《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正反面打印,只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待通知。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6) 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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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 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⑥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更多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信息请关注QQ群:472675503

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9. 档案袋1个,并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3-8项材料顺序装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登录徐州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xzjszg.xze.cn),在 “表格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材料袋封面等。

五、证书颁发

2017年6月下旬前完成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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