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学校办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及《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宜教人〔2020〕10号)精神,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锡人社事招公告核〔2020〕26号),宜兴市教育系统面向2020届29名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进行定向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届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毕业生;   2.具有宜兴市户籍;   3.与宜兴市教育局签订了《2016级宜兴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协议书》;   4.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因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须承诺于2021年7月15日之前取得符合学段与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4)参加非法组织的;(5)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责任自负。   3.报名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9号(宜兴市教育局人事科202室)。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本人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暂未取得的须承诺于2021年7月15日之前取得符合学段与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   ⑵《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网络截图打印);   ⑷由现就读高校学院或系部加盖公章的高校综合考核成绩表(单)原件,暂无法提供者,必须于2020年6月29日之前提供;   ⑸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⑹《2016级宜兴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5.资格审查:定向师范生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名考试费:每位应聘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   1.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1。   2.打印准考证:网络自主打印,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形式:面试(试讲),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考试内容:分析、把握教材的能力,课堂教学设计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等。   4.考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报到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办法:招聘考试(面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比30%(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应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同一科目参加2次及以上考试且均合格的,该科目成绩以最高分数计算)。综合成绩设60分为合格线,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政策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3.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通过网络填报志愿的方式自主选择乡村学校就业岗位,并服从宜兴市教育局调配。   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则按照招聘考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名;若面试成绩仍然同分的,则按照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排名;若3类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排名。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在2021年7月15日之前,仍未能取得符合任教学段与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者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5.聘用人员在我市服务必须满5周年(含)以上才可以向市(县)外流动。   六、不得录用的情形   应聘人员虽参加了定向招聘考试,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且不视为违约:   1.在高校就读期间有3门课程(含教师职业基本功)不及格(不过关)且补考不及格(不过关);   2.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   3.2020年7月15日之前,未能按期获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4.招聘面试成绩不达合格线的;   5.综合成绩不达合格线的;   6.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   七、定向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录用情况公示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s://www.xzrbedu.com/uploads/2021/0310/2021031011142222   宜兴教育信息网:   https://www.xzrbedu.com/uploads/2021/0310/2021031011142223   本公告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7973957、87992670、87976352、87974858。   八、纪律与监督   定向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宜兴市监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教育局党群科:0510-87981642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附件:岗位简介表.docx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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