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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26人)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3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核心成员(排名前5)、地级市名教师、获县区级政府表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省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核心成员(排名前5),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户籍不限。

4.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面向2021年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优秀条件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优秀条件为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①优秀毕业生;②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综合二等奖学金;③全国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④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除外)。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新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聘用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2021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4月18日

初审回复时间:2021年4月14日~4月21日

未按时报名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将结果通过邮件形式回复应聘人员,如未收到回复或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784),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2021年4月13日9:00~11:00北京西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华为厅

2021年4月16日13:30~16:00北京大学邱德拔北大厅

2021年4月14日13:00~16:00南京师范大学仙林宾馆

2.报名材料

(2)招聘2021年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并递交一份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试形式

岗位代码001、002、010~012、015、023的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大于10:1的,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足10:1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在选聘单位网站公示。

(1)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岗位003~009,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001、002、010~012、015、023,在苏州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选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七、疫情防控

八、纪律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附件2:报名登记表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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